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物協”)會員單位管理服務行為,增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意識,建立健全誠信自律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章程》,結合行業實際,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由中國物協全體會員單位共同約定,是全體會員單位在管理服務活動中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加入中國物協的會員,應當在入會申請中提交履行本公約的書面承諾。
第三條 中國物協倡導全國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和機構遵守本公約,推進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共同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四條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物協發布的團體標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配合有關部門工作。
第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依法參與市場競爭,反對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認真做好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和交接工作,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第六條 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承諾,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七條 認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則,不利用業主的信息,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第八條 積極參與行業內外的合作與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業服務水準,維護行業聲譽。
第九條 積極參與、配合行業內開展的調查研究和相關數據的采集等工作,對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共同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條 加強對員工業務水平和職業能力培訓,提升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切實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效益。
第十一條 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不斷完善服務,改進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二條 自覺接受協會自律管理,會員單位之間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從維護行業利益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妥善解決爭議,自覺維護行業團結。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三條 中國物協理事會是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十四條 中國物協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本公約執行的日常工作,向會員單位傳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誠信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愿和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正當利益。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會員單位有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的行為,均有權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有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由公約執行機構視情節輕重,按照《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章程》、《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記錄企業誠信檔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和取消會員單位資格等懲罰措施。
第十七條 會員單位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和工作人員執行本公約的公開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公約經中國物協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經公約執行機構或十分之一以上會員單位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本公約由中國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