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老舊小區改造中綠化樹木保護的告知書
為更好推進2022年襄陽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打造生態、宜居的小區環境,提升廣大市民群眾的幸福指數,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請貴單位主動協調各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城市綠化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襄陽市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及住建部建科〔2020〕38號、建辦科電〔2020〕34號等相關規定,合理編制改造方案,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監管,杜絕濫砍亂伐、截頭、截干等過度修剪問題。
小區綠化是城市生態環境調節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防止污染、調溫調濕、改善小氣候、凈化空氣、減弱降噪等作用,能夠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彰顯小區歷史風貌,飽含濃濃回憶。請貴單位對轄區內的園林綠化樹木進行有效保護,避免出現損綠毀綠的問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三章二十條、第四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區內樹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樹木的,必須經過負責城市綠化管理的部門批準方可進行。經批準砍伐的樹木,應當補植砍伐株數3倍的樹木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令改正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
因特殊原因確需砍伐的,請貴單位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1.事前申請。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確需對樹木進行修剪、移植、砍伐的,應充分征求廣大群眾意見,開工前應由樹木權屬單位在市行政審批局重點項目服務科窗口申報,填報申請表。
2.現場踏勘。市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會同市住建局城市綠化養護科、市城市綠化管理處進行現場踏勘,拿出合理的方案,由市行政審批局辦理行政審批許可證。
3.批后監管。申報單位取得行政審批許可證后,施工前主動聯系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現場監督指導申請單位按審批數量、方案施工,并做好后期補植工作的督導落實。
請貴單位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加強城市樹木保護和城市風貌管理,不破壞地形地貌,保護樹木,嚴禁過度修剪。本告知書發出后如發生未經審批的毀綠、砍伐、移植城區內樹木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由市住建局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和《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責令相關單位從嚴從重處理。
特此告知。
襄陽市老舊小區改造
襄陽市城市綠化管理處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