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監督管理委員會組成及產生
(一)委員條件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有一定監督能力;
6、在本物業管理區域有一定的影響力。
(二)組成
由7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任期三年。委員候選人選由20名業主或籌備組聯名推薦產生,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代表在首屆業主大會結束后一個月內選舉產生,候選人多于7人者,按得票數高低排列進行確定是否當選。
第二條
工作職責
(一)業主委員會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業監委)對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會議決議執行情況,民主決策情況,小區業委會事務公開和理財情況,小區各項收支、投入、工程項目及商、企、服務業招標、小區重大事項的規范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二)支持和配合業委會等正確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三)收集并受理業主的意見建議,及時向街辦、社區及業委會反映業主對小區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業監委的權利與義務
一、業監委及其成員對業委會活動進行監督,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情權。列席小區業委會會議,向業委會了解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了解和掌握小區的決策和執行情況。
(二)質詢權。對小區事項和業委會成員履職情況開展詢問質詢,要求主任進行解釋。
(三)督查權。對業委會、物業財務公開情況和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四)建議權。圍繞小區事項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與業委會的決定有原則性不同意見時,可建議提請街辦、社區或業主代表討論決定。
(五)監管權。業委會對小區重大事項、行為是否合法、規范等進行監管,是否經街辦、社區或業主大會、業主代表會議通過,了解并掌握業委會相關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等。
二、業監委及其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問題。
(二)認真行使和完成街辦、社區和業主的合理化建議以及業監委規約所監管的事項。
第四條
業監委的監管內容和程序
一、業監委開展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業委會議事程序的監督。監督業委會議事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及時糾正違反議事程序的行為。對應當由業主大會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業委會不組織、不召集或擅自做出決定的,業監委不予支持或及時向街辦、社區或紀委反映,并督促業委會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二)業委會事務公開的監管。對小區業委會事務公開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主要審查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合理,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業監委在公開內容上簽署意見或蓋章。對公開事項存有疑義的,業監委應及時向業委會提出,業委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和處理。
(三)小區資產管理的監督。業監委參與業委會制定小區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對業委會財(賬)務支出事項,由業監委按月或按季進行審查。對有爭議的票據,業監委可提請街辦、社區或業主代表會議等討論決定。業監委有權對小區集體資源經營情況和集體房產、場所、車位、廣告等資源處置情況實行全過程監管。
(四)小區的投入、招標、招聘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業監委對小區的投入、商業服務業招聘及工程項目等要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管。主要監督項目立項是否科學、民主;是否按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有無隨意變更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質量是否合格;資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規范等。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業監委要及時與業委會溝通或向街辦、社區等反映。若發現業委會違規違紀的,業監委要及時向紀委反映,并協助進行調查。
(五)對業委會進行評議。業監委每年組織業主或業主代表等對業委會進行評議,采用召開業主代表會議、上門調查、業主隨訪等多種形式開展對業委會工作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對其成員和主任進行滿意度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
二、業監委實施監督管理時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收集民意。圍繞小區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或根據街辦、社區上和紀委的要求,通過隨訪、約談、開會等形式廣泛收集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確定監督事項。
(二)調查分析。圍繞監督事項開展調查,了解、核實相關情況,查閱、收集有關資料。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及時將工作建議向街辦、社區和業委會反映。
(三)監督落實。根據調查的結果,提出監督意見,明確分工,認真細致、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通報反饋。通過公示欄、網絡等及時公布監督結果。
來源:融錦B區業主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