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后物業費到底如何收?襄陽市發改委最新回應!
發布時間:2021-11-05 15:11:20 發布人:襄陽物協 瀏覽次數: 1076次
新建商品房交付后
沒有裝修也沒有入住
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
按照什么標準交付?
日前
襄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官網
對此進行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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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反映說,2018年4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效期3年)規定房屋交付后1年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承擔物業費的比例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產主管部門確定。依據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襄陽市物價局公布襄陽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規定房屋交付后一年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承擔70%的物業服務費。
目前,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3月31日失效,依據其制定的襄陽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空置期間按70%收取物業費的規定是否有效?如無效,空置期間應當依據什么標準收取物業費?
市發改委回復說,《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效期過后,新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正在修訂中。在此期間,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即:對空置期物業費的收取辦法若在合同中有約定,則從其約定,若無約定,繼續參照《關于襄陽市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襄價服字〔2018〕45號)中“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承擔70%的物業服務費”的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