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釋落地:事關每一個小區業主
發布時間:2021-10-18 12:04:29 發布人:admin 瀏覽次數: 620次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來,
其中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
開業主大會首先應當
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那么,
雙三分之二參與表決是否抬高了
征集業主意見、選舉業委會的難度?
如何理解參與表決?
例如把票有效送達給了業主張三,
但張三沒有來投票,
張三的票數和面積能不能算入三分之二里面?
能不能視為同意多數人的意見?
2021年9月24日,
杭州市的一個判例,
判決書編號:
(2021)浙0105民初4474號,
給出了答案。
從這個判例我們可以看出:
一、將主動要求贊同大多數票數的投票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為有效票;
二、按照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要求送達的表決票(即使這些業主放棄權利,不來投票),也認同為參加了業主大會,計入參與表決;
三、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同時在實踐中,業主“在規定時間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的表決方式(視為同意已表決的多數票),符合當前物業小區生活的實際情況,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
判決書全文
(注:藍色下劃線為被告業委會答辯內容。紅色下劃線為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