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這樣一個新聞某小區規定,晚上10點半前不準在小區內遛狗……
還有這樣的新聞
物業好比小區公共環境的“大管家”,遇到一個靠譜的物業,小區內環境及生活都會十分順心,如果遇到一個不太靠譜的物業,可能會有許多糟心事。
為此,小編貼心整理了有關物業法律知識干貨滿滿吶~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
小區物業服務一般包含的內容有什么?
小區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一般而言,物業服務具體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內容。
當物業服務沒達到我們的要求時,可不可以不交物業費?物業以不準乘電梯催收物業費是否合理?新房剛收房沒簽物業合同該不該交物業費?
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是業主和物業公司;而在房屋買賣關系中,雙方當事人是業主和開發商。業主不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為開發商前期的建設質量等問題負責,因此不能以物業管理費來抵消前述遺留問題產生的損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管理費。
至于前期出現的遺留問題,如果保修服務可以解決的,通過保修服務解決。保修服務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解決。開發商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交房后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
是否應當交納物業費?
在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后交費后,就算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也應當交納物業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span>
新房才收房,沒跟物業簽過合同
要不要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小區建成與業主收房簽訂正式物業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在此期間也需要對小區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對小區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進行管理維護。因此,雖然業主未簽訂正式物業服務合同,但開發商委托的前期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后,小區業主應當交納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處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中。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公司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繳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于涉他條款,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給供水、供電公司造成損失,供水供電公司也可以向物業公司索賠。
小區發生了偷盜事件
業主是否可以不交納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應當采取保安定時巡檢、在公共區域安裝安防監控等方式維護小區的治安。小區發生偷盜事件后,物業公司應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提供小區監控錄像、安保巡檢記錄等,協助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偷盜事件。如果物業公司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上述義務,業主則不能以小區發生偷盜事件為由拒付物業服務費。
物業公司能夠對業主進行各類罰款嗎?
不能。對于業主亂扔垃圾、亂搭亂建、亂停車等行為,物業公司都不能罰款。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只有特定的行政執法單位才能對公民進行罰款,其他個人、企業一律不得對他人進行罰款處罰。
從沒用過電梯
可不可以不交電梯養護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內容包括對小區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對小區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除日常小區保潔、保安、綠化、垃圾清運外,還有很多難以被業主直接所見的隱蔽工程,例如供暖設備、隱蔽管道的清理養護,電梯的定時定檢等。物業服務費標準系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協商后綜合核定,物業管理行業協也會定期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協商時參考。業主在小區內居住生活,事實上已經享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與物業公司形成了物業服務法律關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電梯里的廣告費
物業能收嗎?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小區內電梯、樓道、道路等公共區域屬于業主共用范圍,物業公司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將公共收益單獨列賬,并及時向業主公示。
如果對物業服務不滿,
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嗎?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業主不滿物業公司,可召集業主開業主大會,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公司,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等事宜。新老物業公司交替期不是物業服務的“空窗期”,為保障業主這段期間的權利,《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條還規定了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來源: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