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己買的房子,對房屋原設計不滿意,可以擅自改動嗎?前日,某區法院依法對一起因為更改f房屋入戶門開啟方向引發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2016年8月,市民萬先生購買了位于武漢市硚口區某小區的一套住房。2017年12月,萬先生收房后,與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委托裝修公司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同時根據自己前期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委托裝修公司在物業公司辦理了裝修手續,簽訂相關文件。在這些文件中,不僅在裝修公司提交的裝修圖紙中明確提出裝修期間不會改動房屋的門窗,而且也承諾會按照圖紙施工、遵守裝修管理協議的要求。
今年3月,萬先生要求裝修公司將自家的房門開合方向由內開門更換為外開門,結果在換門之后,被物業公司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物業公司表示,早在今年元月份,物業公司就在小區張貼了《裝修明禁公示》,其中再次強調了住戶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改變入戶門的開啟方向??墒?,萬先生和裝修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更換了開門方向。物業公司要求裝修公司停工整頓,并要求萬先生將入戶門恢復原樣,改回內開門。但是雙方經過多次協商,萬先生拒絕再次改門,物業公司則強行驅趕裝修公司的施工人員,責令停工整改。于是,萬先生將物業公司起訴到了硚口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干擾其房屋裝修工作,同時賠付其因誤工產生的經濟損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了案件實情,而后承辦法官給當事人雙方做了多次調解工作,均沒達成和解。為了妥善處理好此案,承辦法官不僅前往小區對房屋進行了現場查看,還專門走訪了房管、規劃和設計等部門進行了調查,了解相關設計規范和部門規章。
前日上午,該案于硚口法院公開一審宣判。原告萬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將房門改為外開是出于緊急逃生時方便而考慮,而且自己的房屋位于走道盡頭,并不會擋住通道。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在本案中,原告所購房屋雖然位于走廊盡頭,通行人員少,其將入戶門改成外開門,房門一旦開啟會遮擋采光,并且容易撞到在窗戶邊公共區域停留的人員,存在安全隱患。其次,原告擅自將入戶門由內開門改成外開門,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同時違反了雙方房屋裝修管理協議中的約定,被告在第一時間制止,是為了防范住宅裝修裝飾違規操作給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目的在于監督、規范裝修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屬于履行合同義務。
宣判后,承辦法官表示,在平時的裝修過程中,像這種因為改變入戶門開啟方向而引發的糾紛并不鮮見,所以在房屋裝修時則需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在購房時,開發商一般都會提供房屋整體的框架設計圖紙,如果需要改動,則需征求物業公司許可才能進行改裝。第二,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也要注意自己的設計圖紙是否違反了設計規范和法律規定,是否侵害了他人權益。第三,戶主在與物業公司簽訂裝房協議時也應該注意,物業公司是否有相關的資質同時具備行使物業的權利。第四,如果其他戶主裝房侵害到自己權益,可以進行行政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來源:物業管理微資訊
